腰椎间盘突出症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疾病。对于我们这种久坐的上班族来说,是非常容易引起腰椎间盘突出的。那么,工作期间得了腰椎间盘突出后,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呢?欢创小编跟大家分享一个案例。
案情简介
王某系某机械公司职工。2021年1月10日13时许,王某在工作时摔倒,随后至医院治疗,确认没有骨折。后经CT检查,被诊断为:胸腰椎间盘变性、腰椎间盘突出症。2021年3月16日,王某申请工伤认定。
裁判意见
首先,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王某胸腰椎间盘变性、腰椎间盘突出是否因工作时摔倒所致?案件调查中,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医疗专家组进行因果关系鉴定。医疗专家组出具的《医疗鉴定书》显示:王某胸腰椎间盘变性、腰椎间盘突出症与其2021年1月10日受伤无关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。
评析意见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 第十四条第(一)项规定: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。
本案中,王某确有在工作时摔倒的事实,但其胸腰椎间盘变性、腰椎间盘突出症与其在工作中摔倒无因果关系,非因工作原因所致,故不应当被认定为工伤。
很多朋友会问,那我们久坐导致的腰椎间盘突出算不算工伤?欢创小编在这里再展开说说。很多人认为,腰椎间盘突出也是一种职业病,而且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规定,患职业病的职工可认定为工伤。目前,职业病鉴定的依据是国卫疾控发[2013]48号文件印发的《职业病分类和目录》,该目录未将把椎间盘突出症列入职业病范畴。即使工作中长期积累可能与工作有关,但没有被列入职业病范畴中,因此不能依据职业病而认定为工伤。
欢创人力说
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工作原因导致是评判工伤的重要标准之一,因此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就存在区分“因工受伤”与“自身疾病”的问题。在规则范围内行事,在法律尺度下评判,这既是对包括职工、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内的共同要求,也是可持续深化工伤保险保障功能的客观需要。把应当保障的保障好,本身就是对工伤保险制度的尊重与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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